李老师: 15652426725
黄老师: 13811202080
左老师: 15010396972
刘老师: 15156687541
-
武老师: 010-64505166
吴老师(学院): 010-64505065
- 名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税号:1210 0000 7178 0019 5F
- 单位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电话:010-64570088
-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天竺支行
- 银行账户:
1100 1020 1000 5603 0985
- 成功报名参加任意一期课程的学员,还可享受以下增值服务:
- ① 培训学时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 ② 同一单位报名满9人可免除第10人的培训费
- ③ 免费参加学院举办的大型论坛或大型活动
- ④ 免费赠送相应主题的线上学习课程
- 报名咨询
- 联系人:熊老师
- 电话:15510113353(同微信)
- 邮箱:15510113353@163.com
“增值税法权威解读与智慧税务背景下
合规纳税”高级研修班
各相关单位: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确定《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占我国税收收入比重最高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第一次实现了法律效力层级意义上的税收法定。
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学习掌握增值税政策中的核心条款与变化要点,助力财税人员准确理解和合规应用新法,有效规避增值税涉税风险,顺利实现税务遵从,同时在智慧税务背景下做好税务管理与税务规划,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将于2025陆续推出《增值税法权威解读与智慧税务背景下合规纳税》高级研修班,欢迎各相关单位派员参加。
一、培训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总监等财务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业务骨干。
二、课程内容
模块一:增值税法的整体变化与亟需解决的问题
1.立法的基本情况
2.立法逻辑与增值税法的整体变化
3.增值税立法对行政执法、原有文件的影响以及可能出现的变化
4.增值税立法对企业的整体影响和应对之策
模块二:征税范围的变化及其影响
1.为什么将“劳务”并入“服务”;解决了哪些问题?将产生哪些问题?如何进行税种之间的协调。
2将“劳务”并入“服务”对开票、申报的影响。
3.消费地原则对境内界定的影响及可能产生的争议,企业应如何规避风险。
4.金融商品境内外的界定及影响。
5.为什么视同应税交易的条款大幅减少?视同应税交易的范围压缩了吗?
6.将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7.委托代销、代销的税务处理将发生怎样的变化?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代销、联营等不同的方式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8.视同应税交易的货物范围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9.服务还需要视同应税交易吗?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
10.征收、征用的税务处理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为什么发生这样的变化?征收、征用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税务风险?
11.资产重组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企业需要关注哪些内容?
模块三:税率与征收率的变化及影响分析
1.税率和征收率会有变化吗?
2.混合销售和兼营的界定和税务处理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3.对于混合销售和兼营,企业需要注意防范哪些风险?
模块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变化及影响分析
1.扣缴义务人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2.企业向境外付款需要注意哪些风险?
模块五:计税依据的变化及影响
1.强调价外税属性对企业今后运营的可能影响以及企业需要提前做好的准备
2.销售额界定的变化及影响
模块六:进项税额的界定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变化及影响
1.容易被忽略的问题“进项税额的整体界定”及产生的风险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到底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
3.共用的固定资产在抵扣进项税额时可能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4.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到底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
5.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损失管理的不同
6.用“对应”替代“购进”将带来怎样的变化?
7.旅客运费、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将产生怎样的变化?
模块七:赋予纳税人留抵退税权
1.留抵退税政策的变化历程
2.企业在留抵退税中容易产生哪些问题?
3.留抵退税需要关注哪些变化?
模块八:税收优惠的变化及影响
1.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变化?
2.为什么会有放弃免税权的规定?放弃免税权需要注意什么?
3.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何不同?
模块九:税收征管的变化
1.计税期间的变化
2.汇总纳税审批的变化
3.将电子发票、税收共治、信息共享写入增值税法
4.虚开发票与非虚开的判定及处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核心问题解读
(2)符合不属于虚开的的条件,如何处理?
(3)虚开的专票是否存在善意取得?
三、培训师资
本课程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精心组织的专门师资团队授课。授课老师均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包括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实务界资深专家、政策制定者等。具体师资以实际课表为准。
四、培训时间地点
期数 |
报到时间 |
培训时间 |
返程时间 |
地点 |
总第1期 |
2月26日 |
2月27日-28日 |
3月1日 |
北京 |
总第2期 |
3月20日 |
3月21日-22日 |
3月23日 |
北京 |
总第3期 |
4月16日 |
4月17日-18日 |
4月19日 |
北京 |
总第4期 |
5月21日 |
5月22日-23日 |
5月24日 |
北京 |
总第5期 |
6月18日 |
6月19日-20日 |
6月21日 |
北京 |
提示:结束时间以开课通知或课程安排表为准。
五、结业证书
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学员可获得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的研修班结业证书(电子版)。
六、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一)收费标准
1.培训费:人民币4200元/人(不含食宿)。
2.食宿费:住宿房型、食宿标准以及支付方式详见开课通知。
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培训可提供食宿。就餐为自助餐,收费标准为120元/人天。住宿条件为单人标准间,收费标准普通间340元/人天,商务间550元/人天,新商务间650元/人天(住宿费用含游泳、健身、净娱乐、宽带上网等费用)。在京外举办的培训由当地酒店提供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缴费方式
1.学员报到时可现场刷储蓄卡、信用卡或者通过微信扫码等方式支付培训费。扫码支付可立即开具电子发票。
2.银行汇款(培训费可汇款,食宿费需当场缴费):
单位名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天竺支行(201)
账号:1100 1020 1000 5603 0985
注:汇款的学员请于报到当日持汇款复印件报到,否则视同未汇款,需重新交纳培训费用。
特别提示:培训班如确定开班,学院将在开班前一周给学员发送《开课通知》。如因报名人数低于开班人数要求,学院有权取消该班,对学员已缴纳的费用予以全额退还,但不承担任何赔偿。对任何因信赖该班可以如期举行而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损失、误工费损失等,学院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七、报名及联系方式
请将报名回执表填写完整后发邮件,我们会在开班前一周发报到通知。
报名联系人:熊老师
报名电话:15510113353(同微信)
报名邮箱:15510113353@163.com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武老师
电话:010-64505166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