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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老师: 010-6450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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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信息
  • 名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税号:1210 0000 7178 0019 5F
  • 单位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电话:010-64570088
  •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天竺支行
  • 银行账户:
    1100 1020 1000 5603 0985
增值服务
  • 成功报名参加任意一期课程的学员,还可享受以下增值服务:
  • ① 培训学时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 ② 同一单位报名满9人可免除第10人的培训费
  • ③ 免费参加学院举办的大型论坛或大型活动
  • ④ 免费赠送相应主题的线上学习课程
“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及实务操作”高级研修班
培训费:人民币4800元/人(不含食宿)
  • 报名咨询
  • 联系人:武老师
  • 电话:010-64505166
  • 邮箱:wuty@mail.nai.edu.cn
  • 时间 地点 在线报名
课程简介

“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及实务操作”高级研修班

招生简章

一、培训背景

自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来,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陆续在境内外上市企业平稳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实施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指导,2020年12月30日,国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指出了一系列实施措施指导,确保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从自身理论研究与培训优势出发,配备集实践、理论、教学于一身的经验丰富的师资,全面梳理新金融工具准则最新调整,结合如何做好监管资本过渡安排以及预期信用损失法的应用等方面,继续推出“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及实务操作”高级研修班,帮助企业财务人员新经济时代下精准把握准则的最新应用,提升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

二、培训收益

1.帮助学员了解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特点;

2.帮助学员掌握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背景、重点与内容变化;

3.帮助学员掌握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难点与对策。

三、培训对象

1.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等财务人员;

2.证券监管人员、证券公司投资分析师;

3.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人员;

4.高校从事财务会计教学的教师。

四、培训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最新修订与发展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改革与发展

2.新金融工具准则最新修订的重点与变化

3.新旧金融工具准则对比

4.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评价及解析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重点项目解读与实务操作

 1.金融工具概述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重分类

3.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4.金融工具的计量

5.金融资产分类

6.金融资产转移

7.套期会计

(三)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1.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与终止确认

2.金融工具的减值

3.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下的企业会计报表编制分析

(四)新冠疫情对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应用的影响

 1.疫情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影响

(1)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减值

(2)其他应收款的减值

(3)财务担保合同的减值

2.疫情对金融资产转移的影响

3.疫情对套期保值的影响

(五)结构化研讨:新金融工具准则中存在的困惑及解决对策

五、培训方式

为帮助企业财务人员更快地了解课程资讯,更有效地掌握培训内容,本研修班以面授课堂为主,同时将免费推送给学员与本主题相关的精品录播课程,方便学员利用网络课堂提前预习、巩固相关专业知识,再结合面授课堂进一步强化、拓展。

六、师资力量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专门从事会计准则研究的专家团队;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会计准则的专家;长期从事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实务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专家;高校长期从事会计准则研究的专家。

七、面授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培训地点

总第15期

2月19日

2月20日

2月22日

珠海

总第16期

3月5日

3月6日

3月8日

广州

总第17期

4月18日

4月19日

4月21日

青岛

总第18期

5月16日

5月17日

5月19日

桂林

总第19期

6月18日

6月19日

6月21日

南京

总第20期

8月21日

8月22日

8月24日

北京

总第21期

9月19日

9月20日

9月22日

济南

总第22期

10月23日

10月24日

10月26日

成都

八、结业及考核

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学员可获得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的研修班结业证书(电子版)。

九、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1.收费标准

培训费:人民币4800元/人(不含食宿)。

食宿费:住宿房型、食宿标准以及支付方式详见开课通知。

2.缴费方式

学员报到时可现场刷储蓄卡、信用卡或者通过微信扫码、银行汇款等方式支付培训费。扫码支付可立即开具电子发票。

汇款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汇款账号:1100 1020 1000 5603 098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天竺支行(201)

特别提示:培训班如确定开班,学院将在开班前一周给学员发送《开课通知》。如因报名人数低于开班人数要求,学院有权取消该班,对学员已缴纳的费用予以全额退还,但不承担任何赔偿。对任何因信赖该班可以如期举行而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损失、误工费损失等,学院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联系我们

联系人:武老师

电话:010-64505166

邮箱:wuty@mail.n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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