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师: 15652426725
黄老师: 13811202080
左老师: 15010396972
刘老师: 15156687541
-
武老师: 010-64505166
吴老师(学院): 010-64505065
- 名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税号:1210 0000 7178 0019 5F
- 单位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电话:010-64570088
-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天竺支行
- 银行账户:
1100 1020 1000 5603 0985
- 成功报名参加任意一期课程的学员,还可享受以下增值服务:
- ① 培训学时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 ② 同一单位报名满9人可免除第10人的培训费
- ③ 免费参加学院举办的大型论坛或大型活动
- ④ 免费赠送相应主题的线上学习课程
“新会计法下的政府会计与预算管理”高级研修班
招生简章
一、培训背景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新会计法”)已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新会计法在保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的基础上,将着力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为遏制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贯彻财政部做好新修订新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要求,根据新修改会计法的立法原则、核心要点,帮助广大行政事业单位准确理解和把握新会计法的修正背景和目的、修正内容,以及新会计法的影响及执行过程需注意的问题,合法合规开展会计相关工作,持续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有效落实,积极探索预算绩效一体化的实现路径和管理模式,加强管理,为行政事业单位数智化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引擎、构筑新优势。2024年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将推出“新会计法下的政府会计与预算管理”高级研修班。课程体系将聚焦新《会计法》修订的重点难点、财会监督、财政资金预算一体化及绩效评价、政府会计等内容,培养具有突出政治站位、全局视野和专业能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级财经人才,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二、培训内容
(一)新会计法重要条款解读
1.新会计法重要条款解读
2.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3.新会计法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如何规范发展
(二)新会计法下的政府会计重难点问题
1.最新政策解读
2.行政事业单位重要的经济业务、财务收支及会计行为
3.政府会计重难点问题实务操作及解析
4.新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和重点问题
5.权责发生制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分析
(三)预算管理一体化相关制度解读
1.《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本)解读
2.《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解读
(四)预算的编制及执行
1.解读《新预算法》对预算管理制度新要求、新规范
2.我国当前政府预算制度现状及问题
3.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
(五)直达资金预算管理
1.直达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的具体业务流程
2.直达资金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3.直达资金监控手段
(六)结构化研讨:如何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
三、培训对象
1.各级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2.各级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主管、财会骨干、审计处(科)、资产管理部、政府采购部等工作人员;
3.各地财政局预算处(科)、资产处(科)、绩效管理处(科)、会计处(科)、经济建设处(科)、财政投资评价中心等工作人员;
4.各省、市卫健委(局)主管财会、医政医管、人事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四、培训师资
所有课程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精心组织的专门师资团队授课,授课老师分别来自政府部门、高校、实务界的专家,皆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及丰富实践经验。具体师资以实际课表为准。
五、培训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 |
培训时间 |
返程时间 |
培训地点 |
9月10日 |
9月11日-13日 |
9月14日 |
成都 |
10月27日 |
10月28日-30日 |
10月31日 |
西安 |
11月5日 |
11月6日-8日 |
11月9日 |
成都 |
12月10日 |
12月11日-13日 |
12月14日 |
北海 |
六、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收费标准
培训费:人民币3600元/人(不含食宿)。
食宿费:住宿房型、食宿标准以及支付方式详见开课通知。
2.缴费方式
学员报到时可现场刷储蓄卡、信用卡或者通过微信扫码、银行汇款等方式支付培训费。扫码支付可立即开具电子发票。
汇款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汇款账号:1100 1020 1000 5603 098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天竺支行(201)
特别提示:培训班如确定开班,学院将在开班前一周给学员发送《开课通知》。如因报名人数低于开班人数要求,学院有权取消该班,对学员已缴纳的费用予以全额退还,但不承担任何赔偿。对任何因信赖该班可以如期举行而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损失、误工费损失等,学院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七、结业及考核
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学员可获得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的研修班结业证书(电子版)。
八、联系我们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10-64505065
邮箱:wut@mail.na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