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师: 15652426725
黄老师: 13811202080
左老师: 15010396972
刘老师: 15156687541
-
武老师: 010-64505166
鲁老师: 010-64505069
- 名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税号:1210 0000 7178 0019 5F
- 单位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电话:010-64570088
-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天竺支行
- 银行账户:
1100 1020 1000 5603 0985
- 成功报名参加任意一期课程的学员,还可享受以下增值服务:
- ① 培训学时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 ② 同一单位报名满9人可免除第10人的培训费
- ③ 免费参加学院举办的大型论坛或大型活动
- ④ 免费赠送相应主题的线上学习课程
- 报名咨询
- 联系人:陈老师
- 电话:13381276616(同微信)
- 邮箱:3578755324@qq.com
培训班简介
一、培训目标
1.深度解读新修订《会计法》修订要点、法律红线与追责机制,帮助学员明确岗位职责、界定责任边界,强化合规从业意识;
2.攻克政府会计日常核算、账务处理、报表编制重难点问题,解决一线财务实操疑难;
3.熟练掌握预算管理一体化制度体系,规范预算全流程编制、上报、执行、调整、绩效评价全链条工作;
4.搭建完善单位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强化财会监督能力,打通财会、审计、纪检监督贯通协调路径;
5.规范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掌握存量资产盘活多元化实操方法,助力单位提质增效、盘活闲置资源。
6.精准把握费用报销、资产管理等关键业务的合规要求与舞弊风险识别方法,了解财务人员廉政风险防控要点;
二、培训对象
1.各级财政部门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2.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3.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主管、财会骨干、审计处(科)、资产管理部、政府采购部等工作人员;
4.医院、高校等单位总会计师、财务主管、财会骨干、审计处(科)、资产管理部、政府采购部等工作人员;
5.高校教师及第三方机构从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新修订会计法解读
1.新会计法重要条款解读
2.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3.《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
4.《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的总体思路和内容框架
5.单位会计主体责任解读
6.单位相关人员工作责任解读
7.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解析
(二)新会计法下的政府会计重难点问题
1.最新政策解读
2.行政事业单位重要的经济业务、财务收支及会计行为
3.政府会计重难点问题实务操作及解析
4.新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和重点问题
5.权责发生制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分析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与内部控制
1.新会计法与财会监督带来的管理理念与流程管理的变化
2.财会监督与内部控制协同建设方案
3.有效的财会监督机制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用场景
(四)预算管理一体化相关制度解读及案例分析
1.《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本)解读
2.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操作与数智赋能应用
3.案例分析:实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
(五)预算的编制及执行
1.项目申报规范、支出明细测算、绩效目标科学设定以及零基预算在非刚性支出中的应用
2.用款计划申请、资金支付审批、实有资金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操作规范以及预算执行进度动态监控、偏差预警
3.预算调剂、收支追加的适用情形与审批流程,结余资金确认与管理
(六)预算管理与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的贯通协调
1.预算编制、资金支付、项目执行等环节的高频风险点及合规管理
2.预算管理与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
(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存量资产盘活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政策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
3.推动存量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案例与实务
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核实、评估与监督
四、培训师资
所有课程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精心组织的专门师资团队授课,授课老师分别来自政府部门、高校、实务界的专家,皆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及丰富实践经验。具体师资以实际课表为准。
五、培训时间地点
| 期数 | 报到时间 | 培训时间 | 返程时间 | 地点 |
| 总第1期 | 7月27日 | 7月28日-30日 | 7月31日 | 北京 |
| 总第2期 | 8月17日 | 8月18日-20日 | 8月21日 | 贵阳 |
| 总第3期 | 10月26日 | 10月27日-29日 | 10月30日 | 北京 |
| 总第4期 | 11月23日 | 11月24日-26日 | 11月27日 | 北京 |
| 总第5期 | 12月7日 | 12月8日-10日 | 12月11日 | 海口 |
提示:结束时间以开课通知或课程安排表为准。
六、结业证书
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学员可获得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的研修班结业证书(电子版)。
七、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一)收费标准
1.培训费:3600元/人(不含食宿)。
2.食宿费:住宿房型、食宿标准以及支付方式详见开课通知。
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培训可提供食宿。就餐为自助餐,收费标准为120元/人天。住宿条件为单人标准间,收费标准普通间340元/人天,商务间550元/人天,新商务间650元/人天(住宿费用含游泳、健身、净娱乐、宽带上网等费用)。在京外举办的培训由当地酒店提供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缴费方式
1.学员报到时可现场刷储蓄卡、信用卡或者通过微信扫码等方式支付培训费。扫码支付可立即开具电子发票。
2.银行汇款(培训费可汇款,食宿费需当场缴费):
单位名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天竺支行(201)
账号:1100 1020 1000 5603 0985
注:汇款的学员请于报到当日持汇款复印件报到,否则视同未汇款,需重新交纳培训费用。
特别提示:培训班如确定开班,学院将在开班前一周给学员发送《开课通知》。如因报名人数低于开班人数要求,学院有权取消该班,对学员已缴纳的费用予以全额退还,但不承担任何赔偿。对任何因信赖该班可以如期举行而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损失、误工费损失等,学院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